良性骨瘤或瘤样病变以手术刮除或切除为主。手术力求彻底,以免复发或引起恶变,但应尽量保留肢体功能。对于恶性肿瘤劓应以抢救生命为主,只有在不降低生存率的前提下,才可考虑保留肢体的问题。目前常用的手术方法有刮除术、切除术、截除术、骨瘤段肢体切除和远端再植术、截肢术、和关节离断术。
1、刮除术是将包含肿瘤的骨壁切开,将其中的肿瘤组织刮除干净。本手术适用于掌指骨的内生软骨瘤、骨囊肿、骨嗜伊红肉芽肿和范围较小的骨巨细胞瘤。肿瘤刮除后所遗留的空腔可用植骨块充填。
2、切除术是将向骨外突出生长的肿瘤自其基底部切除的手术,主要适用于骨软骨瘤。切除应包括该肿瘤的软骨帽盖、包围帽盖的纤维组织和全部基底。
3、截除术是将肿瘤所在的一段骨干整段切除。适用于破坏范围较大的巨细胞瘤和一些低度恶性的肿瘤如纤维肉瘤、软骨肉瘤等。骨干截除后所遗留的缺损有的不需修补如腓骨近端和尺骨远端,大多数则需要用人造关节、异体骨或自体骨进行修补。
4、肿瘤段肢体切除和远端再植术是断肢再植术的新发展。将肿瘤所在的一段肢体包括皮肤、肌肉、神经、血管和骨胳整段切除,再将远端肢体移植到近端去。本于术适用于上肢低度恶性的肿瘤如纤维肉瘤,软骨肉瘤等。
5、截肢术或关节寓断术是残废性手术,必须经过周密研究,充分讨论,确属必要才能施行。手术目的在于抢救生命,因此,一经决定,不应拖延时间,应尽早施行。对于已有内脏转移的晚期恶性肿瘤,局部瘤体巨大、疼痛严重的,为了减少痛苦,也可作姑息性截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