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学院创办于1959年,位于南昌市风景秀丽的梅岭山麓。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坚持“惟学、惟人、求强、求精”的校训,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学校先后多次荣获全国和全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安全文明校园”等称号,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连续十三年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评为“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学校是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教育部指派的对口支援西部的高校,同时是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训基地。学校还是在职人员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是教育部首批确认有资格接受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高等院校。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经过近50年的建设和发展,江西中医学院现有湾里、阳明、抚生、望城四个校区,占地面积2308亩,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其中,湾里新校区占地1960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藏书(纸质)74.5万册,电子图书35万余种,电子资源数据库13个。
江西中医学院现设有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计算机学院、人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研究生部、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学院等13个教学机构,1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已基本构建了研究生、本科生、港澳台生、外国留学生教育和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在内的多层次办学体系,形成了办学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成为江西省中医药教育、医疗和科技研发中心。
江西中医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共12000余人,另有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500余人。学校教学科研队伍较强,拥有一大批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江西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和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江西省名中医、江西省教学名师、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专业人才。
江西中医学院设有19个本科专业,20个硕士学位授予点;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校级重点学科8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优质课程7门,校级精品课程20门;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
江西中医学院拥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8个。其中,中药固体制剂制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江西省和全国中医药院校首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学校还是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江西)基地、国家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江西)基地的建设实施指导主体。
近5年来,全校教师共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67项、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126项、厅级科技计划项目349项,获得科研经费共计9400余万元。共获各级政府奖励32项,其中江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江西省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获得国家专利49个,其中发明专利13个,获得新药证书及临床批件12项。学校研制的“槐定碱注射液”是全国中医药院校仅有的一类化学药品,填补了江西省空白;学校发明的“腧穴热敏化艾灸疗法”,赢得了“北看天津针,南看江西灸”的美誉。
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西省中医院,是江西省唯一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临床药理研究基地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急诊中心。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医专病(专科)6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病(专科)16个,江西省医学领先专业2个、江西省中医治疗中心5个。
江西中医学院十分重视教育教学改革。始终把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当作立校之基、发展之本,先后推行了改革教育教学模式的“教改工程”、激发学生学习动力的“素质教育工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标兵工程”、改变教育管理手段的“数字化管理工程”等四大工程,有效促进了本科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2005—2007年,江西中医学院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保持全省高校前三名,考研升学率连续三年居全省本科高校第一。近5年来,江西中医学院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等课外科技创新创业设计大赛共获奖励120多项;在文艺演出、演讲比赛、英语竞赛、体育比赛等各种竞赛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180余项。
江西中医学院长期致力于探索“产学研”结合办学之路,形成了鲜明的“产学研”结合办学特色。学校创办并发展的江中(制药)集团拥有江中药业和中江地产两家上市公司,是中国OTC行业的领先企业。学校还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先后开发医药产品或功能食品100多个品种,其中,复方草珊瑚含片、健胃消食片、珍视明滴眼液、亮嗓胖大海清咽糖、杞浓果酒、金圣药物低害卷烟等6个产品,实现了单品种年销售额超亿元,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